第1123章 百年大计
第1123章 百年大计 (第1/2页)南方是赋税重地,所以,玉柱先从江南下手,统一全民的赋税,并规定死了地租的上限为亩产的二成。
只要超过了这个地租,那就对不住了,必须重罚一万倍。
也就是说,地主们敢多收一斤地租,只要被查到了,就罚一万斤粮食,且上不封顶。
常校长败退到了孤岛上,能够迅速的稳定住局面,就是搞了全岛的土改。
只不过,常校长用的是相对温和的赎买方式,没有采取暴力没收的方式罢了。
玉柱呢,既不赎买,也不没收,但是,必须一起交税。
阶级矛盾的缓和,不能太过激烈了,要有足够的耐心慢慢的去改。
因为,时代环境不同,步子走太大了,容易扯着蛋。
不恨寡,只恨不均!
王莽搞的井田制,就是土改嘛,他是真想均了贫富,缓和阶级矛盾。结果,得罪了全天下的官僚地主,最后被攻入长安的绿林军给砍死了。
这个时代,秀才可以几十亩地以内不纳税,并免除家里的两人徭役。举人老爷和官绅们的田产,无论多少,都是不需要纳税的。
老四虽然成了仓皇逃窜的叛逆,但是,老四推行的摊丁入亩、士绅一体纳粮当差、火耗归公和养廉银,都是善政。
玉柱对此深以为然,搞得比老四当皇帝的时候,还要彻底。
王安石推行的青苗法,好不好?肯定很好了,也是个良策。
但是,王安石疏忽了一点,让地方官府去推动青苗法,并进行考核,就等于是逼着地方官去做恶。
地方官都是流官,他们为了完成政绩,什么坏事都敢干。比如说,硬逼着不缺钱的农民,借官府发出的高利贷。
这不是抢钱嘛?
玉柱是老官僚了,他不喜欢搞太暴力的改革,而更喜欢温水煮青蛙。
等水烧开了,时机也成熟了,青蛙已经被煮得腿软了。
在可以预见的将来,新军不太可能有大规模战争。而且,现有的十五万帝国陆军,最短的兵龄也超过了三年。
所以,这个时候,玉柱的高瞻远瞩,再次发挥了巨大的作用。
借着江南土改的机会,玉柱开始动手了。
除了驻扎于西域的第二镇之外,近卫镇、第一镇、第三镇、第四镇里的一半军官和老兵,开始陆续转职于地方新成立的警察局。
转职的所有待遇不变。比如说,老兵们的月饷是十两银子,到了地方警察局之后,依旧是十两银子不变。
但是,这十两银子的月饷负担,就转嫁给了地方官府。
钱由地方出。但是,并不是地方官府直接发给警察局,而是朝廷收了钱上去,再转发给转职的警察们。
这么一来,朝廷的军费开支,大幅度的降低了。
要知道,此前朝廷单单是养最早的那批五万新军,就要花掉一千多万两银子。
转职的推行,既解决了养兵的财政压力,又很好的解决了陆军内部的山头问题,还可以更好的控制住地方的治安问题。
与之相对应的,帝国政府成立了警察总署,统管全国的各地警察。
也就是,警察局不归地方政府管辖,直接隶属于朝廷。
凡事,有利必有弊。
玉柱权衡了利弊,才作出的何种安排。
逻辑其实很简单,地方官府若想无法无天的做恶,必然要利用六扇门的衙役。
警察局垂直管理之后,不敢说完全没有害群之马。至少,从源头的动机上,被迫做恶的地方压力,必然小很多倍。
在警察总署成立的同时,玉柱又不动声色的组建了直接向他汇报工作的警务监督局。
警务监督局的人不多,也就几百个人而已。
但是,他们监督地方警察局的时候,就是倾巢出动,详查某个县,或是某个府。
想想看,地方警察们只要做了恶,肯定会留下大量的痕迹。
玉柱的搞法是,要么不查你,查你的时候,就一次性派去一百多人,从府局到县局,每个警察都必须过关。
这个时代的一个县,才多少人?
一百人派下去,挨家挨户的走访排查,像筛子一样的过滤。干坏事的害群之马,必然会暴露。
玉柱的心里非常明白,只要认认真真的查,仔仔细细的查,肯定会抓出害群之马。
动真格的查,谁都怕!
隔墙扔砖头的查,没人在乎!
长此下去,警方内部,绝大部分就都是奉公守法的好人了。
李家坡和香港的警方,就是可以参照的典范。
尤其是香港警方,没有整肃之前,几乎是无警不贪,名声奇臭无比。
老兵们的待遇不变,警察局也有实权,转职的阻力,就会小很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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